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潘文静、邓洪政)很多人逛街时都喜欢吃上一碗牛杂,但你能想到牛杂可能被“加了料”吗?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梅某因在牛杂汤底内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若干元。

  法院查明,2015年11月被告人梅某经营的牛杂档生意每况愈下。听别人说加点“料”到牛杂汤底,生意就会好起来。于是,梅某先后三次往牛杂汤底内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末,并将用该汤底加工的牛杂卖给顾客食用。2015年11月23日晚,有关部门依法对被告人梅某的牛杂档进行查处,现场抽取了牛杂汤底样品,并起获了土灰色粉末50g。经鉴定,被查获的牛杂汤底及土灰色粉末中均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尚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故作出以上判处。

  长期大量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容易让人上瘾,而且长期食用,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因此,除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外,广大群众在外就餐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店。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