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房交易可以自己选择是按总额2%还是差额20%纳税了?6月27日,一则网络消息《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珠海人关注,《通知》提到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随即,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证实,该内容属实。这意味着珠海持续多年的二手房按房产差额20%征税方式迎来实质性改变。

  《通知》内容显示,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不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增值大的房子,市民可以选择核定征收,增值小的,市民则可以选择差额征收。例如一套成交价为200万元的二手房,一手业主购买价格为100万元,个税为100万元差价的20%,即20万元,如果按照核定征收,个税仅为200万元总价的2%,即4万元,二者相差16万元。但如果500万元买进的房子卖520万元,就适合选择按20万元差额的20%缴纳。 

  (原题:《差额20%或全额2%,珠海二手房交易个税下月起可“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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