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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走廊奔跑将同学撞至九级伤残 家长赔16万余元

2018年06月14日 11: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邱霖静)因在学校走廊上奔跑导致同学严重受伤却拒不赔偿,学生家长一怒之下将撞人者以及学校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被告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撞人学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顺德法院判决撞人学生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万余元。

  小茜是顺德区容桂×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去年3月3日下午,小茜抄写完作业从隔壁班走出来时,正值同班同学小洪从走廊一端快速奔跑经过,与小茜发生了碰撞,小茜被撞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茜因跌伤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骺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去年9月7日,小茜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洪及其父母、×小学诉至法院。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被告小洪与其他同学在此嬉戏打闹,并以较快的速度在走廊上奔跑,在经过教室门口时也没有提高注意力并放慢速度,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小洪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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