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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假索赔被拘留 博罗3男子获国家近万元赔偿

2016年07月21日 08:1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购买问题食品后,根据法规向商家索取价款10倍或者3倍的赔偿,但在博罗的3名职业打假人黄载回、陆元昌、范海于2 0 15年7月被刑拘3 4天,博罗警方称其涉嫌敲诈勒索。去年8月博罗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今年5月16日惠州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要求博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7月13日和18日,博罗县公安局法制股办公室,黄载回3人先后顺利领到各自的国家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 0 0 0多元。黄载回和陆元昌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于2015年4月开始于惠州、东莞两地从事职业购假索赔,这个行业从业者月收入过万,博罗警方年初对此案撤案后,他们已经重启这一职业。

  领回补偿后:“我们赢了”

  2016年5月18日,博罗县园洲镇一间出租屋,接过快递小哥送来的装有刑事赔偿复议判决书的惠州市公安局快件封,黄载回并无什么特别心绪。自从2015年8月被博罗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当天被释放以来,黄载回一直奔波争取国家赔偿。

  与两名同伴及律师一样,黄载回以为惠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将维持博罗县公安局的“不予国家赔偿”原判,他从决定书的最终结论开始读起。“依法撤销”4个字跳入眼帘,黄载回激动起来。“我们赢了”,他赶紧向搭档陆元昌发去微信,当晚两人以2瓶啤酒庆祝。

  编号为惠公赔复字[2016]02号,《惠州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介绍了审理查明的事实:黄载回等人在有合法依据请求赔偿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购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物品,向出卖人索取赔偿,目的是实行行为之前的动机,虽采取威胁手段,但缺乏敲诈勒索 罪 中 的 构 成 要 件 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故犯罪不成立。惠州市公安局认为,被申请人博罗县公安局将不是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立案的规定,因此而采取的拘留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申请人黄载回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赔偿。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作出3项决定:1。博罗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2日所作的不予国家赔偿决定错误,依法撤销。2。由博罗县公安局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按照实际侵害申请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3。由博罗县公安局向申请人当面赔礼道歉。

  7月13日,博罗县公安局法制股办公室,黄载回等3人一一领到来自博罗县公安局的国家赔偿8238 。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00元。与6月22日一样,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第二次代表县公安局当面口头致歉。

  起因:集资购买8000元无中文标签食品

  黄载回等3人于2015年7月8日被刑拘,缘起2015年6月23日他们在博罗县石湾镇的一次购假索赔。

  当事人陆元昌回忆,在经历多次成功购假索赔后,2015年6月23日,他们4人(另有一人杨健)集资约8000元在石湾镇找到一个购假索赔目标商行。

  博罗县公安局对这次购假过程通报,陆某昌等4人购买了没有中文标签的红酒10多瓶、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一批,隔天,陆某昌致电该商行老板,称其店里购买的红酒、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产地均为香港、美国等境外地区,没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志,无中文标志的进口食品因其手续不全,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陆某昌警告老板,不想吃官司的话就按十倍价格私下解决”。

  昨日,陆元昌、黄载回均表示,他们没有私下警告,也没有拦车索赔,没有发短信要价20万元。他们当天就前往石湾镇食药监督管理所投诉。石湾镇工作人员当天介入调查。在此后食药监通知进一步当面对质后,民警出现。

  对抓捕过程,博罗县公安局描述属于一次伏击。“7月7日16时许,石湾派出所联合石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通知嫌疑人前来处理相关赔偿事宜,伏击民警立即将这3人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相关通稿如此介绍。

  博罗县公安局曾介绍,之所以7月7日出警,是因为当天陆某昌准备把在该商行购买的物品、单据、视频等送到石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前,再次致电商行老板,暗示面谈私下处理,老板拒绝后报警求助。

  购假索赔出资人之一杨健是唯一没有被警方“伏击”到的。他回忆,他们4人于7月7日在石湾镇食视频药品监督所的要求下,与另一方在对质拷贝视频的过程中,警方出现将他们带走。

  关键认定:求财动机≠非法占有为目的

  黄载回等3人在2016年1月曾向博罗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2016年3月2日,博罗县公安局曾一度拒绝了上述所有请求。该局称,此前该局机关在办理该案,不存在执法过错,因此对3人所有诉讼请求不予采纳,不予国家赔偿。

  博罗县公安局曾调查认为,黄载回等人多次通过购买不合相关规定的商品后,以威胁方式向出卖人索取赔偿,涉嫌敲诈勒索罪。

  但与博罗县公安局上述对敲诈勒索罪的指证不同,惠州市公安局强调,黄载回等人首先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们有合法依据;其次在索取赔偿,黄等人即使不属于《消费者维权保护法》的消费者范畴,但仍可以基于商家违约而求赔偿,且法律未限制索赔数额。

  惠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第3点则被黄载回等人最为认同。“黄载回等人‘求财’是动机,虽然动机不正当,但其通过诉讼或者向食药监行政部门投诉方式索赔,其行和手段均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惠州市公安局强调,黄载回等购假索赔者“求财”的目的在实行行为之前,并不等同敲诈勒索罪中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黄载回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现状:重回职业打假工作

  出入坐公交打摩的,但收入已经比以前制衣工翻了两倍不止。3名获得国家赔偿的职业打假人中,来自广西的黄载回和陆元昌仍在博罗园洲,他们已经于去年下半年重启职业打假生涯。但湖南籍的范海已经返回老家。黄、陆透露,他们将坚持职业打假这条路,“整个行业内收入都是月均过万。”

  目前,他们手上正在跟进的投诉仍有20单以上 ,不 少 正 在 诉 讼 中 ,“为了防范人身危险,我们除了买东西去当事人商场,打官司只让代理律师出席。”

  “给你冷眼和白眼不少,但多数售假商家在被投诉后都愿意进行协商,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黄载回说,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虽然按程序办理,但由于工作量增加,不少人员对职业打假人还是较为排斥。

  揭秘

3个卤鸡蛋成功索赔600元

  从“购买20万元问题牛肉索赔200万元”的新闻开始,在博罗园洲的广西籍制衣工黄载回在2015年春节后开始研究了起职业打假这种可能。2015年4月,黄载回辞工后决定到毗邻园洲的东莞石排镇试水。

  当日,黄载回在东莞石排镇一个中小型超市花4.5元,分两次买了3颗过期的卤鸡蛋。“当时还没有经验,买了之后就回去索赔。”结果超市经理拒绝赔偿,让黄载回“去告”,于是黄载回到石排消委会投诉。经过消委会十来分钟的电话调解,根据“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一规定,他两次消费,可索赔1000元。最终他与超市经理在消委会签署调解协议,成功索赔600元。

  第一单的成功给了黄载回很大信心,他找来老乡陆元昌和打工时认识的范海等人,开始在东莞和博罗等地寻找新的机会。

  4人团队学历都不高,要保证自己的购假索赔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黄载回介绍,除了寻求律师的帮助,只能依靠自学法律知识。他们不仅会对网上的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在职业打假人的交流群里学习经验,还会购买相关法律法规的书籍去阅读学习。

  06-07版采写:

  南都记者 祝勇 实习生 陈燕敏 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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