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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随着珠三角城市中流浪乞讨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也带来了一连串的社会问题:拦截路人强行乞讨,乞讨不到就撒野操控未成年人博同情乞讨赚钱等等,不但影响市容,并且对城市的治安也造成威胁。有鉴于此,2月17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在2004年广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广州设立禁讨区的设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人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乞丐也有乞讨的权利,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有益的尝试。您的看法是……>>请发表您的看法 广东视线首页
乞讨者宁流浪街头都不愿进救助站 目前深圳有 2000 余流浪、乞讨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多次上街劝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并向他们散发救助告知书,上面列有救助站地点、联系电话,并表示城管部门可根据要求,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站救助。但城管人员昨日劝说时,没有一人主动要求救助,绝大多数都想留下来继续 “ 淘金 ” …… [ 全部 ]
利用弃婴街头行乞讨钱 一个满身污浊的中年男人蹲坐在街边,身前躺着一个小小的女婴。她看上去还不足月,小小的脸上满是灰尘和泥土,整个身体蜷缩在红色的襁褓中。该男子不停地向路人作揖…… [ 全部 ]
流浪乞讨者日趋“职业化” “ 周末在街上逛一转,不到半小时竟遇上 10 多个人向我要钱。 ” 一名市民日前打来电话抱怨。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挂牌两月来救助了 2291 人,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却不足五成,更多流浪乞讨者宁愿风餐露宿也不寻求帮助…… [ 全部 ]
城市管理压力加大 流浪乞讨管理亟待加强  在刚刚结束的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林茂光针对广泛存在的流浪乞讨现象、针对目前的法律盲点和管理漏洞提出提案,他认为:要转报国家民政部门制定相应措施…… [ 全部 ]
对于广州将试行设立“禁讨区”,您的看法是:
反对,乞讨应该是个人权利
赞成,对城市的治安管理有帮助
不支持,这不能根本解决乞讨的问题
反对,乞讨者也很可怜,应给予同情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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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乞讨行为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
市政府机关公务员陈小姐( 28 岁):以前我对乞丐有一种同情的心态,现在救助办法出台后,我见到乞丐的第一反应常常是厌恶,我感觉这些乞丐都是在利用我们的同情心,乞讨已经成了他们的职业。我赞成设立禁讨区,对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乞讨行为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但是限制乞丐会不会侵犯到他们的个人权利呢?
2 、禁讨区的设想是一种积极的、有益的尝试
某周刊资深社会新闻记者陈先生( 33 岁):禁讨区的设想是一种积极的、有益的尝试。过去对乞讨人员采取强制收容,现在则是有效疏导,通过设立禁讨区尝试在一定地区内控制乞讨行为。可以肯定,尝试一但获得成功,对我国各大城市管理乞讨人员将会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设立禁讨区,对乞讨人员的管理不能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刚出台不久的《救助管理办法》。
3 、广州应该全面禁讨,不给这些人提供行骗的地方
中学教师丁先生( 40 岁):一般乞丐面前的碗里都会放一些 “ 示范钱 ” ,原来还只不过是些分币和几毛钱的纸币,现在很多都改一元两元,甚至 10 元、 20 元的了。可见这些人并不是因为贫困才出来乞讨的。我认为他们不值得同情,广州应该全面禁讨,不给这些人提供行骗的地方。
4 、应该把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成禁讨区
童装店老板罗先生( 26 岁):设禁讨区好!应该把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成禁讨区,不仅禁止乞丐,还要禁舞狮队之类的。我这个店开张那天来了两批舞狮的,在门口敲锣打鼓,不给钱就不走,嫌给得少也不走,很烦。
1 、设禁讨区只是门面功夫了,还不如多花点力气去解决乞丐的问题呢。
泉州客商张小姐( 33 岁):我来过广州多次,一般都是在广交会期间过来谈生意,活动的地点也就是在中国大酒店附近。以前见过周围有乞丐,但这次来还没见到过,觉得环境特别干净。禁不禁讨应该是广州自己的事,我们外地人也能给意见吗?我个人认为,你禁了这一片又怎么样呢?那些乞丐始终还是在的啊,你设那些禁讨区不就成了门面功夫了?还不如多花点力气去解决乞丐的问题呢。
2 、无家可归的人挺可怜的,不应该禁讨
退休工人林女士( 66 岁):我每天到海珠广场晨练,常常见到那些无家可归的人睡在广场上,天凉的时候把报纸裹在身上取暖,有时候捡别人扔的饭盒吃,挺可怜的。好好的谁愿意要饭啊?广州这么大个地方,要是连要饭的都不给呆了怎么说得过去呢?

  民政部门:完善救助管理须合法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祖金:广州探讨设立 “禁讨区”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尽管这个探讨可能会引起争议。……
  城管部门:乞丐如何管理需协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监察室主任蒋大鹏:有些市民以为废除《收容遣送办法》后,城市里的乞丐是由城管部门来管理,其实这是不对的。……[详细]

  1 、设禁讨区是个好办法

  林茂光 ( 省政协委员 ) : 设禁讨区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地方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来弥补法律上的空白 。
  吴柏林 (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 ) : 强讨恶要、以欺骗手段行乞要坚决打击……对 “ 职业乞丐 ” 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秦永安 ( 深圳城管办副主任 ) :乞讨人员分为职业乞讨、欺骗性乞讨、被蛇头逼迫乞讨等,甚至还有被人控制的有组织的产业化乞讨。……变味的乞讨现象应当说是一种社会公害。 [ 详细 ]

  2 、法律专家: 设立禁讨区无法可依
刘双兵 (律师): 我反对设立禁讨区, 设禁讨区在我国肯定是无法可依的 。若设立禁讨区,我认为侵犯了流浪乞讨人员的两种权利:第一种是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第二种是追求生存的权利,这是人与生俱来应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不能横加限制。 不管哪个国家经济有多发达,有人乞讨都是很正常的,容许这个现象存在,提醒人们有同情心,从情理上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刘伟(律师): “行乞权”有宪法和法律依据 :有人认为 “ 行乞权 ” 在我国宪法法律中找不到相应依据,是一种法外权利。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全文
  3 、 社会学者:关注如何处置行为人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生单正平: 从全球的范围来看,乞讨这个社会现象是长期存在的。一般来说,乞讨人员不会形成强势人群,也不会随着“禁讨”而消失。目前,乞讨人员已从单纯地为了求生,而演变成了一种生存、生活方式。我个人认为:禁讨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是有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禁讨区以外的管理问题和对禁讨区内发生乞讨行为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如何在禁讨区内对乞讨行为采取强制办法,办法将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置,则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粤出台乞讨救助规定 : 如实提供个人情况才救助
 市委副书记:决不允许乞讨行为损害市民利益
 广州市区出现八大乞讨点 市民建议行乞要上岗证
 “乞讨,放下了我所有尊严” 一个大学生乞丐独白
 特定地段设立禁讨区强行乞讨应视为违法
 乞讨成为职业的政府责任
 施舍乞讨者不如捐给救助站
 有权乞讨,但无权强行索要
 强行乞讨要受治安处罚 ( 图 )
 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强行乞讨要受治安处罚
 乞丐持牌乞讨,如何?
 乞讨不成餐厅前撒尿
 火车站广场拟禁乞讨 ( 图 )
 正视流浪乞讨群体的政府理性
 一个乞讨者的“底线” (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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