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ts.gd.sina.cn)反映,今年4月份他在京东试用平台上成功申请到华硕三合一游戏套装,但收货时却发现是山寨货,与平台上标注的官方产品相差甚远,遂要求京东“假一赔三”。京东客服回应称,免费试用的商品不符合“假一赔三”的赔偿标准,商家华硕恩荣专卖店则表示,一切以实物为准。

  广东合高律师事务所刘颖星律师认为,“试用”的交易模式已形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当消费者收到货不对板的产品,商家应当对产品的瑕疵承担责任,“以实物为准”并不能成为合理解释。此外,如果京东平台不进行制止或采取必要措施,则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新浪广东快投诉介入调解,5月29日,京东平台承诺赔偿消费者刘先生价值699元的现金券。

消费者收到的京东试用产品消费者收到的京东试用产品

  京东试用华硕套装超万人参与 用户成功申请却收到山寨货

  今年4月21日,刘先生在京东试用平台申请试用价值699元的华硕游戏套装,产品包括华硕双肩包、发光游戏键鼠套装和加厚鼠标垫,申请成功后需要按时提交试用报告,“这个活动有超过15000名用户申请,但只有5名用户可以获得试用资格”,4月底,他被平台选中。5月4号,刘先生收到试用套装,当他拆开包装后,却发现所谓的“华硕正品”其实是毫无官方品牌标志的山寨货。“京东发布的活动标题和产品图片上明明都标注是华硕品牌,这不摆明是欺骗消费者吗?”刘先生向商家华硕恩荣专卖店反馈商品情况,对方回应称一切以实物为准。

(京东试用平台上该活动的产品说明均标注为华硕,图片由消费者提供)(京东试用平台上该活动的产品说明均标注为华硕,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质疑京东存欺骗要求假一赔三 被告知试用产品不符合赔偿政策

  5月5日,刘先生正式向京东发起投诉,要求京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假一赔三。7日,京东的纠纷处理专员回应称,商家界面显示的产品确实带有华硕logo,而刘先生收到的产品确认并无华硕的官方标识,承认此试用活动存在和实物不符的情况,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该专员告知刘先生,其申请的是免费试用套装,并没有产生金钱交易,不符合平台假一赔三的赔偿政策。“对方说这是免费试用的,让我就这样继续用吧”,刘先生对此感到不满,表示京东至少应发放与网页描述一致的华硕正品套装。

  5月28日,京东客服告诉新浪广东快投诉,刘先生投诉的试用活动中所涉的商品,并非京东自营,而是由第三方商家发起。客服表示,京东曾与刘先生协商过解决方案,即赠送500元现金券,但被消费者拒绝。对于试用活动中出现山寨货的原因,截止至发稿时京东并无作出回应。

(京东客服与商家的回应截图,由消费者提供)(京东客服与商家的回应截图,由消费者提供)

  律师:商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京东平台付有监管责任

  广东合高律师事务所刘颖星律师认为,用户提交报告可以免费使用商品,这种交易模式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形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要求用户提供试用报告的情况下,商家应当对赠品的瑕疵负责。

  刘律师认为, “以实物为准”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网购习惯为限度,仅针对如色差、大小、用料方面的细微差别时适用。在该案例中,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明显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所以,“以实物为准”不能成为该产品是假货的合理解释,另外,实际货物与商家描述不一致,商家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误导其他消费者,而京东平台付有监管责任。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京东接到投诉后,应核实赠品情况,如果明知第三方商家在其平台上赠送假货而不进行制止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则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

  经新浪广东快投诉介入调解,5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反馈称,京东平台承诺以现金券的形式赔偿其699元,双方就此方案达成一致。

  (新浪广东  GDT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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